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出台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2-05-19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为规范引导生态家庭牧场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在广泛征求盟市农牧业部门和业内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出台了《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试行)》。今年牧区要创建生态家庭牧场500个,农区要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00个。

  据了解,该建设标准从生态家庭牧场组织形式、生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活环境和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经营管理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该建设标准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态家庭牧场建设,促进生态家庭牧场实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畜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建设双赢的目标。目前,自治区农牧业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盟市参照该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区发展现状和特点,进一步细化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在牧区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草原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和提质增效,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创建的生态家庭牧场可以是独立的牧业养殖户,也可以是通过自愿合作、入股等形式组成的由2个或2个以上牧户形成的联户牧场或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养殖大户也可依靠自身直接投资兴建家庭牧场;多个牧户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也可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牧户间也可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内部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按股利益分配制度的联户经营模式。(记者 李国萍)

[责任编辑 张慧 ]

赤峰市首个女子特...
为"最美教师"祈福
体会新变化
杜鹃花开游人来
获奖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威风锣鼓响欢乐夕阳红
18匹赛马奔赴蒙古国参赛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