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为规范引导生态家庭牧场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在广泛征求盟市农牧业部门和业内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出台了《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试行)》。今年牧区要创建生态家庭牧场500个,农区要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00个。
据了解,该建设标准从生态家庭牧场组织形式、生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活环境和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经营管理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该建设标准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态家庭牧场建设,促进生态家庭牧场实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畜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建设双赢的目标。目前,自治区农牧业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盟市参照该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区发展现状和特点,进一步细化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在牧区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草原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和提质增效,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创建的生态家庭牧场可以是独立的牧业养殖户,也可以是通过自愿合作、入股等形式组成的由2个或2个以上牧户形成的联户牧场或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养殖大户也可依靠自身直接投资兴建家庭牧场;多个牧户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也可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牧户间也可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内部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按股利益分配制度的联户经营模式。(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