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等13个市和重庆巫山县等74个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批复》,全国列入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市县中,地级市13个,县级74个。我区的乌兰察布市、兴安盟,伊金霍洛旗、林西县、新巴尔虎右旗、多伦县入围。
据了解,获得试点的市(县、区),从2012年起,会得到中央财政连续多年的产业引导资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批复表示,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时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全国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到201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对各试点市县进行中期考核,2016年进行最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市县授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称号,并加大相关扶持政策力度。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要求,各试点市县要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消费模式为重要抓手,以构建生态保护优先绩效体系为关键环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构建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保障,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