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二连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二连市进一步提高6项民生指标。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410元,提高比例为13.89%,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365元。二是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将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1400元、1200元,均增长200元。三是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将孤儿集中、分散养育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00元、1200元分别提高到1700元、1500元,均增长300元。四是提高“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将“三无”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800元,均增长300元。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将医疗救助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六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将70至79周岁的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80至89周岁的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90至99周岁的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元,每人每月均提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