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张裕向记者反映,他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东侧的开发区,被交警以“闯禁”为由拦下,随后移交到集宁区城管部门罚款8000元。
当日,记者赶到集宁区北208国道附近。张裕告诉记者,21日8时,他开货车从集宁东往集宁北走,通过开发区时,在未看到任何禁行标志的情况下,走到一十字路口左转,当快驶出开发区时,被由东向西尾随一段后的交警拦下车,让抬头看上面的禁行标志,告知车辆禁行,货车被扣留在停车场。
昨日,记者带着张裕开车从110国道驶入开发区的道路原路行驶发现,只有在出口处看到一个禁行标志,上面写有“禁止大型车辆驶入园区道路”。
白大队长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带记者去110国道经过一路查看,在110国道驶入开发区的入口处,未看到禁行标志,直到将要驶入208国道时,看到了一块禁行标志,而且牌子向西,背面朝着由东向西的车辆。
针对未在入口处设立禁行标志,又以“闯禁”为由拦车的事情,集宁区交警大队几名负责人均表示,开发区道路只铺了一层沥青,达不到大车通行的标准,故未设禁行标志。
昨日,集宁区城市管理局法制科刘科长介绍,如果交警拦下闯禁行的大车,未超载的由交警直接处理,如果超载在城市道路中闯禁行,将移交到城管部门处理,罚款标准在8000到2万元之间,这是按照国家的城市道路相关规定执行的。记者从刘科长出示的法规上看到,的确有此规定。(记者张俊敏 邢占国 许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