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鼓励广大公民举报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客货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内蒙古出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本办法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客货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量;单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公民发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10"、"122"及沿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电话、举报电话或口头直接向附近执勤民警举报,对于公民的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元至5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接到查处交通违法犯罪指令后,严禁接报不查、推诿拖拉。对于行动迟缓、放纵违法犯罪或者不作为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另外,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夏合琴汪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