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要对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者给予奖励
内蒙古新闻网  12-05-28 09:5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鼓励广大公民举报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客货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内蒙古出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本办法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客货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量;单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公民发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10"、"122"及沿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电话、举报电话或口头直接向附近执勤民警举报,对于公民的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元至5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接到查处交通违法犯罪指令后,严禁接报不查、推诿拖拉。对于行动迟缓、放纵违法犯罪或者不作为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另外,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夏合琴汪永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自由飞翔
赤峰市首个女子特...
为"最美教师"祈福
体会新变化
杜鹃花开游人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送图书进山场
血浓,情更浓!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