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只有14种,但各地自定的加分政策多达200余种。
2012年,广东、山东、甘肃、辽宁、河北、内蒙古、湖南等地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新政“砍”去了大部分加分项目。
5月29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高考加分的每个项目都被腐败侵蚀,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教育腐败。
高考是否进入“裸考时代”?
高考加分项目遭“砍”
2012年5月21日,内蒙古公布了调整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其内容与国家五部委的文件大体吻合。其中,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而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不得累计加分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因此,超过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但内蒙古区内高校必须执行。
此前,浙江省也公布了新的加分政策,以前可以高考加分的体育项目从32项缩减到了8项,限定赛事从800多个“砍”到了30个;所有奖励类项目获得者的加分值从以前的20分降到了10分……
“这些年高考加分项目泛滥,清理高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幅度的做法,主要是为消除高考不公平做努力,社会舆论一直呼吁清理,教育部近两年也出台了规定。”在熊丙奇看来,清理高考加分项目早就是势在必行的事。
缘何加分?
“当初推出高考加分政策主要为矫正单一分数评价体系,鼓励学生综合全面发展,在高考分数之上再加上政策奖励分,可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学习之外,培养各方面能力与素质。”熊丙奇说。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招生录取、分配办法》,则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
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1986年,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而高考加分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是从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开始,其中第35条至第39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
2004年起,各地招生委员会被赋予加分权,各地开始制定加分政策。所以在2006年,教育部又新增5种特长生可以加分之后,一些地方也积极创造考试加分对象,例如纳税大户、金融高管子女等。有统计显示,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的情况大约14项,但各地林林总总的优惠种类累计达到192项。
熊丙奇介绍,沿用到现在的政策,主要针对4类人群,一类是学科特长生,比如竞赛获奖者;还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三好生、学生干部等;以及身份性特殊的人群,如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烈士子女等特殊人群。
质疑焦点
随着高考加分政策的逐年实施,确实有一部分应该受到保护的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各种舞弊、造假、有违公平的个案也被一一曝光,还滋生出了腐败问题。
“缺乏规范和稳定性的加分制度,是这个政策的最大硬伤。”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罗立祝对高考加分政策深有研究。在他看来,由于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政策法规,在每年出台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项目和分值的频繁变动,不仅让考生难以适从,也为教育腐败提供了不小的操作空间。
熊丙奇也认为,高考加分制度在许多地区沦为腐败的通道,高考加分政策滋生出了‘加分教育’、 ‘加分腐败’现象。
“单纯的清理加分项目是不会起到作用的,要真正做到防止加分教育腐败,一定要铲除现在加分异化的土壤。”熊丙奇说。
“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让学校摆脱行政对它招生的干扰。”熊丙奇说,今年2月份,教育部发布了今年的工作重点,酝酿已久的高考改革写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并明确将制定发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方案会推进考试招生分离,也就是高校可以自主招生,而治理高考加分就要与自主招生相集合,建立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来替代目前的集中录取,以及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
“随着高考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的升学评价标准将被打破,基于高考卷面成绩的高考加分制度,将被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所取代,这才是规范和清理加分的终极目标。”熊丙奇说。(记者董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