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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闹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
 

  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美丽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009年3月,美丽河镇后美丽河村村民卢某与本村13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卢某租用13户村民共计35亩土地用作种植树苗,租用时间为3年。2012年3月合同到期,卢某将土地上的树苗全部移走,但地里留下了大量树根,无法再进行耕种。13户村民强烈不满,要求卢某立即清理土地,恢复原状。卢某认为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移走树苗就表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坚决不同意村民的要求,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多次交涉无果后,村民到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村委会出面协调。但因卢某态度强硬,清理土地的事宜不了了之。眼见开犁种地的日期越来越近,再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今年的收成,13户村民集体涌进镇政府要求解决问题。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司法所进行处理。

  接案后,美丽河司法所迅速展开调查,在全面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预案。由于涉案村民多、春耕时间紧,为尽早平息纠纷,司法所干警加班加点,积极会同村组相关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一方面积极安抚村民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涉及土地的相关法律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乡间民情和有利于今后团结和睦的角度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来卢某认识到:按照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租用土地到期后必须恢复原状,对于因无故拖延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

  整个调解过程,司法所干警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双方利益平衡点,在双方最大承受范围内,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卢某按照100元/亩的标准支付村民土地清理费,由村民自行清理树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卢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租用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谭鹏飞 高豆豆)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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