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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扩大就业
内蒙古新闻网  12-06-04 09:3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内蒙古对旅游企业进一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扩大就业。

  据了解,从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内所有旅行社一律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区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已缴纳营业税的50%。到明年底,内蒙古对旅游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新办的区内旅游企业和在内蒙古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区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2011年对境内从事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纪念品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的又一项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举措。(记者 高志华)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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