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赤峰市:因琐事故意杀人 王某列车上落网
内蒙古新闻网  12-06-05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5月27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列车上落网。

  5月25日17时40分许,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红山区头道街东段一巷道南口被人捅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情就是命令,红山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了“5.25”专案组。专案组民警调查核实确定被害人名叫翟某,犯罪嫌疑人为王某。5月26日23时许,专案组获得犯罪嫌疑人王某已于当日22时乘坐通辽开往呼和浩特方向的K1458次列车逃走的信息后,派出精干警力连夜驾车追击。5月27日凌晨3时许,民警驾车在K1458次列车到达河北省隆化县火车站之前到达隆化,并登上K1458次列车。经查,民警在13号车厢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发现民警后反抗拒捕。经过激烈搏斗,王某被制服。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他和被害人翟某是同事。今年2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翟某将他打伤。案件处理过程中,翟某拒绝为他赔付医药费,还故意躲避他。5月25日17时许,他在红山区头道街东段发现了翟某,因索赔医疗费问题与翟某再次发生冲突,随后用身上的水果刀向翟某腹部等处连捅了数刀。作案后,他乘火车逃离了红山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周建军 通讯员 杨军)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歌唱庆“六一”
乌海市人民公园美...
安全知识送田间
大山深处的“绿色...
自由飞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儿童节的礼物
观赏奇石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