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外公布:最近两年,内蒙古未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这是我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高效运行的结果。
2011年以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主要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和信息周报制度,重点督办案件实行日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促进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完善和高效运行。同时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布和食品安全分析、应对处置等各项制度,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舆情监测。
多年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到底由谁来监管始终不明确。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内蒙古进一步明确划分了有关部门对“三小”企业的监管职能:质监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外的食品小作坊,工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部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而有序的分工,解决了多年来责任不明、推诿扯皮问题,使监管效率大大提升。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同时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目前,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正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确定监管专兼职人员,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使监管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记者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