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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起外国人酒驾案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12-06-15 11:4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包头市检察院对美国人盖·派克在包头市酒后驾车撞伤行人事件提起公诉,这也是自治区首例。

  今年3月4日零时30分许,美国人盖·派克饮酒后驾驶朋友郭金凤的东风轿车,从青山区回昆都仑区,当车行驶到团结大街与白云路交叉路口时,因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路况,将行人张某撞伤,导致张某胫腓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盖·派克害怕自己不能使用汉语与被害人沟通,驾车离开。40分钟后与翻译取得联系,向他说明情况后,又驾车返回事故现场。此时,被害人张某已经被送到医院。

  凌晨2时35分,盖·派克在翻译的陪同下,到包头市昆都仑区交管大队投案自首。

  经检测,盖·派克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酒后驾驶,交警认定盖·派克酒驾致他人人身伤害负全责。

  3月15日,包头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经过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系,为盖·派克聘请了翻译。

  同时,盖·派克称其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辩护人,包头市检察院又与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要求为盖·派克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目前正在等待判决。(记者 时婷婷 通讯员 高顺华 吴经军)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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