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圣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内蒙古包头市涉案的贾会先等犯罪嫌疑人,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判处2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罚金。6月15日,包头当地788名受害群众,拿到当初集资本金的约45%。
经法院查明,2007年7月,唐建树、王海峰、王廷国、金柱(以上4人另案处理)、刘景芝(另案处理)等人共同策划,虚构油田投资、矿产开发、木材和亚麻加工等投资项目,在黑龙江哈尔滨、河北保定等地相继成立“圣瑞投资公司”、“玖鑫矿业公司”、黑龙江龙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以月返利6%-8%的高息、6个月计一个投资周期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他们在公司并无真实经营利润情况下,吹嘘公司赢利业绩,吸引群众参与集资。此案涉及全国多地约11.18万人次参与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45.78亿元。
2008年8月,贾会先、刘明军,作为保定圣瑞公司在包头地区的负责人开始在包头为保定圣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款项经由刘明军、贾会先的个人账户,汇往保定圣瑞公司财务总监刘亮(由保定司法机关另案处理)的个人账户,之后由刘亮汇往玖鑫矿业公司,贾会先、刘明军赚取吸收存款总额的6%的“回报”。
为了扩大集资规模,攫取更多非法利益,刘景芝从包头市万號酒店写字楼购买了5套公寓,成立包头圣瑞投资咨询公司,聘用集资人邢双进(包头市东河区政协委员、包头市河北商会副会长)任法定代表人,招聘郭振广、张静等为工作人员,对外吸收公众存款。
包头圣瑞公司以投资黑龙江玖鑫矿业的钼矿、油田,以及黑龙江圣瑞公司股票若在美国上市能有高额回报的虚假理由,以月息8%,每月逢9日、19日、29日返利,存入6个月后退回本金,也可随时撤回本金或本金转股为诱饵,在包头地区为玖鑫矿业公司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查明,保定圣瑞公司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通过贾会先等人在包头向788人吸收存款人民币22609.3万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485.32万元,返本金额为人民币2145.25万元。投资人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6978.73万元。
案发后,包头公安机关追回涉案赃款7699.67万元,并查封以涉案赃款购买的包头市万號酒店5套公寓,扣押以涉案赃款购买的斯巴鲁汽车1辆。
法院认为,贾会先、邢双进、刘明军、郭振广、张静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投资黑龙江玖鑫矿业的钼矿、油田及黑龙江圣瑞公司股票若在美国上市能够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贾会先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邢双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刘明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郭振广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静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