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鄂尔多斯:3名女子拆迁致人死亡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2-06-15 09:5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一公司雇用3名女子进行拆迁,她们拆了西家砸塌了东家,结果导致1人死于非命。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都是陕西省神木县农民,没有文化,多年来一直从事房屋拆除工作。2011年6月28日,3人受雇于北京富宏建筑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郝家渠平房区进行拆迁。当日7时许,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对居民奥某某家的房屋进行拆除。她们确信东侧墙不会向东倒塌,在未观察被拆房屋周边建筑情况及居住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拆除。没想到,被拆房屋轰然倒向了东侧,紧邻的房屋当即被压塌,正在家睡觉的苏某某被压在砖木下。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对苏某某进行了抢救。苏某某的邻居拨打急救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苏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被东胜区警方抓获,北京富宏建筑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苏某某家属9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房屋损坏补偿款)。

  今年4月18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3名被告人在犯罪现场等待直至公安机关到达且积极救助被害人,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她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民事部分全部赔偿,对3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观全案,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首席记者 张泊寒 通讯员 张 鹏)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大漠深处鱼米香
辽津赤三地京剧票...
快乐支教 与学生们...
艺术节上展风采
高中,拜拜了!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别样的边关文化节
精彩的校园文艺表演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