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凌晨1时左右,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交警大队值班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值班民警迅速接起电话。报警人话语紧急:“十字街百货大楼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黑色的小轿车把骑摩托车的人撞了,伤的挺重的,小轿车驾驶人跑了,你们快来看看吧。”值班民警嘱咐报警人先拨打120救人,保护好事故现场,随即迅速通知了事故中队民警。
在现场,民警发现路中停着一辆没有车牌的黑色小轿车,地上散落着该车的保险杠碎片及防冻液,车上没有人。距该车不远处倒着一辆摩托车,地上有一滩血迹和人体组织。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并对现场群众进行了走访。由于夜深天黑,没有目击者,现场除了被弃的黑色小轿车外,没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听取现场勘查情况汇报后,副大队长杨映慧、中队长郭利民迅速指挥办案民警成立“6·15”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启动“道路交通逃逸事故查缉预案”,全面开展对此案现场勘查和外围排查布控工作。
办案民警决定先以车找人,查找肇事嫌疑人的下落。肇事车没有挂牌照,民警根据车辆的发动机号、大架号进行网上查询,发现该车车牌号为蒙LJ0300,车主是乌拉特前旗人,没有联系方式。民警根据网上查询的信息,连夜与车主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并找到了车主。车主告诉办案民警,这辆丰田小轿车已经卖给五原县一个姓李的年轻女人,并提供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办案民警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称车是她的,但是被他的丈夫借了出去,自己的丈夫目前联系不上,具体借给谁也不知道。办案民警当即询问了李某的住址,并在凌晨3时赶往她的住处。民警赶到后,发现李某是一个身怀六甲、行动不便的孕妇,没有向其说明情况,只是要了其丈夫赵某的电话。民警反复拨打赵某的电话,但赵某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根据这一反常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将赵某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并对其住所及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了布控。
到早上8时,仍然没有联系上赵某。民警又深入到赵某父母家中走访,给其父母做工作,赵某的家人表示一有赵某的消息立刻通知民警。
时间在一分一秒的度过,民警们还在紧张的排查中。下午16时左右,交警大队来了一位姓于的年轻人,称是来投案自首的,说凌晨的事故自己是肇事者。面对突然出现的自首人,办案民警迅速对其展开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于某对案发现场大概位置叙述正确,但问及具体细节,于某就答不上来了。民警判断于某不是肇事当事人,极有可能是来顶包的,而且与肇事嫌疑人有过接触,不排除知道嫌疑人的下落。随即,民警对其展开了攻势,并对于某做了大量的心理工作。最终,于某承认了自己替人顶包的事实。于某说,真正的肇事者是他的一位朋友,也就是赵某,自己是出于哥们儿义气才来顶罪的。在民警的劝导下,于某与赵某取得联系,并对其做工作,劝其投案自首。与此同时,赵某的家人也联系上了赵某,也劝其投案自首。
在法律的震慑下,17时30分左右,赵某来到五原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己在6月15日0时40分左右的交通肇事逃逸罪行供认不讳。至此,经过17个小时的连续奋战,“6·15”交通肇事逃逸案最终告破。赵某目前已被羁押在五原县公安局看守所。(王庆生 杨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