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月把进回来的货堆放在内蒙古庆元建材市场的货位上,可是在4月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货物少了,有一卷2吨重的线材不翼而飞。我多次找到市场负责人,希望他们能给我个说法,可是市场的总经理却认为我的货物丢失和市场无关。”6月19日,呼和浩特市王女士向记者反映。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的内蒙古庆元建材市场,在王女士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她家设在市场内的货位前。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23、28日,她分两次购进100多吨钢材,其中有28吨线材,这些钢材堆放在一起,最顶上的是4卷线材,每卷2吨。“货物购进后,一直没有销售,直到4月12日我才发现,堆放在最顶上的4卷线材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了3卷。第二天我就将此事向市场进行汇报,当时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对我丢失的货物进行了调查,可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我在市场租赁货位存放货物,结果货物丢了,他们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吧?”王女士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庆元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刘树清先生。他称,该市场是一个半封闭的建材市场,市场内商户的进出货都由商户自行办理,他们向商户收取的是货位、房屋的租赁费用,另外还有水、电、暖等费用,这些费用中不包括管理费,他们对商户的货物没有管理义务和责任。另外,内蒙古庆元建材市场为了保证各家商户的利益和市场的安全,投资20多万元在市场内安装了17个监控摄像头,王女士在发现货物丢失后,他们马上调取监控视频资料进行调查,由于监控的视频资料只保存1个月,而王女士从进货时间到发现货物丢失,中间间隔40多天,监控设备的一部分视频资料已经自动删除。“我们和商户都签订过《货位、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有明确的约定,对于王女士丢失货物事件,我们建材市场无法给她说法,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在内蒙古庆元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女士签订的《货位、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没有看到对货物管理、丢失的约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孙湖律师认为:“我们从合同书的名称上可以看出经营者在租房的同时还租下了存放货物的货位,显然货位在整个经营场所内是完全开放的,那么出租方所具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随之自然生成的。试想,2吨线材是必须具有运输条件才能运出管理者安全保障的空间的,所以日常的经营管理模式极为重要。商品出入的检验方式又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当然在没有经营者亲自在场及操作的情况下,一卷2吨线材不冀而飞,市场出租方需要承担财产保管、看护的责任。它不在于合同条款是否涉及到管理费的问题,关键是特定条件下该合同己经具备、派生出相应的特殊义务,可见承租方在日后才发现丢失问题,造成监控视频资料被自动删除而导致不能及时破案亦应承担混合责任。”(记者 廖志坚 陈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