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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二次救助”暖人心
 

  作为乌兰浩特市政府2011年工作重点的十件实事之一,乌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自去年5月发放第一笔救助款以来,目前已陆续发放救助款167.24万元,救助大病患者237人,登记在册待救助患者37人,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题。日前,记者跟随乌市大病救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走访了部分救助对象。

  乌市铁西办事处的低保户李女士独自带着女儿租住在一处平房内,由于女儿脊柱病变常年卧床,10多年来,她每年为女儿治病都要花费近万元,李女士既要看护女儿又要打零工,生活十分艰辛,乌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成立后,为她家发放了救助款4000余元,解决了燃眉之急。

  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乌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在剔除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国家有关政策补助外,本着二次救助原则,对享受乌市城乡低保且所患疾病属于该基金会规定的28种大病范围内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人需到大病救助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救助审批单,提供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给付的住院收据的有效凭证,医疗部门出具的正规门诊收据等,经村委会或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医保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审核,报送基金会受理,经基金会审批通过,在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即发放救助款。

  据乌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救助对象认定正确,基金会推行“二把关、三公示、四公开”制度,即村(居)委、办事处对救助对象把关,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示、基金会审查公示,实行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内容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公认。

  在救助过程中,基金会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住院费、医疗费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6万元;大病门诊患者,凭医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门诊票据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乌市胜洪社区居民刘先生说,他因患尿毒症,每年门诊透析都要花费上万元,乌市大病救助基金会已经对其救助7500元,这笔钱对于刘先生一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据了解,乌市大病救助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助、社会各界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会成立以来共募集到资金1千多万元,其中乌市政府投入注册资金500万元,基金会将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管理,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更好地缓解困难群体的就医压力。(陆明 张立新)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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