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自已创办公司,招聘高材生,专门从事外贸生意,以低价售卖氰化钠和电石为诱饵,诱使一些外企支付保证金,实施诈骗。
农民办“外贸”公司
40岁的张继某和39岁的张志某,均是河北省的村民,两人文化程度都很低,曾经都在家乡务农。2011年6月中旬,张继某和张志某来到呼市,冒用老乡“王某某”的身份,注册了以“王某某”为法人代表的呼市某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并从内蒙古某大学招聘了3名外语学生,向外商联系业务。
2011年10月,香港一家贸易公司通过网络与呼市某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联系购买氰化钠采购事宜。2012年3月14日签订了60吨氰化钠购销合同,共计111300美元。根据合约先首付全货款30%即33390美元的定金,其中先付2000美元作为考察生产厂家的条件,考察生产厂家后,香港贸易公司第二次支付定金31390美元。
在合同履行日期期满后,呼市某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发货,并且给对方出示虚构的虚假出入境检验检疫证,证明自己的货已经到了港口,只是口岸还没发货,但香港这家贸易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呼市某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王某某”所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符。
两农民的诈骗手段
6月7日,这家香港贸易公司的德某某(印度籍)到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
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张继某、张志某先后伪造了“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公章,用以骗取香港一贸易公司的信任,从而进行合同诈骗。还通过网络与非洲毛里塔尼亚一公司签订了22.5吨电石购销合同,但销售的电石并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此外,还与巴基斯坦、广州、台湾等地的多家涉外公司签订合同,收取定金或部分购货款后未向这些公司供货。
6月18日,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侦察员在呼市某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内将犯罪嫌疑人张志某抓获,同日,在呼市和林县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张继某抓获。
两人交代了结伙冒用假名字、伪造公文、印章诈骗国外公司定金的犯罪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齐晓英 通讯员 王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