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土左旗潮忽闹村查获两家生产伪劣柴油的“黑作坊”,当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6月28日,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呼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收废机油贩子开办“炼油厂”
37岁的武某,是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人,曾经是一名到处收购废机油转卖给一些炼油厂的小贩。去年5月,武某通过老乡结识了她现在的丈夫呼市人杜某,两人合计,由杜某出资40万元,武某负责管理和经营,合办了一家小型炼油厂,炼油厂选在了地势偏远的土左旗潮忽闹村边的一个空地上,武某花钱将空地租下,搭建了厂房和土房,在厂房内炼柴油,而土房则供他们居住和生活,之后,武某置办了油罐、机械泵、循环使用气泵、铁锹、油桶、火碱、硫酸等机器和设备,武某联系了曾经做废机油收购的同行们,从他们手中购买废机油,一切准备妥当后正式开始运转。
通过经验,他们对废机油进行加工,炼出的成品柴油酸度较高,他们便用火碱进行中合。加工成成品后,武某通过电话联系山西的买家和包头的买家,由对方派人过来拉货或者由武某派人给对方送过去。而期间也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买武某加工成的柴油,而另一种是某些加油站从其他正规地方购买柴油,而其他缺失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用武某加工成的柴油填满油罐,混合后卖出。
“在我们调查后发现,前期武某、杜某盈利很少。”据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布警官介绍。去年12月中旬,杜某去世,武某正式独挑大梁单干,以2500元每月雇佣王某帮自己生产柴油。
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经过前期摸排,5月21日22时,在呼市土左旗潮忽闹村现场,查获未销售的伪劣柴油12吨,经鉴定均为伪劣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武某、王某刑事拘留。
“我们在审讯时,武某交代她每吨加工成的柴油能获利300元左右。我们在抓获的现场发现,武某等人是凭借经验进行提炼,而这种盲目的深加工其实很危险,很容易发生爆炸,而他们的厂房内连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布警官介绍。
三老乡合资开设“炼油厂”
47岁的戈某,是呼市一家化工公司的职工,他与徐某某、李某某、吕某某3人均是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又是同班同学。因为戈某从事化工方面的工作,对合成柴油有了解,4人经过合计,由戈某出地皮和技术入股,其他3人共同出资60万元购买相关设备和原料废机油,4人约好共同承担风险共同盈利,一切就绪后,开始正式加工柴油。
伪劣柴油合成后,由徐某某、李某某几人将生产出的伪劣柴油以低于市价1000元每顿的价格向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的一些加油站和大型的加油点推销,为便宜,一些加油站和加油点选择购买他们的劣质柴油。
“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一农户家发现,他购买了戈某生产的伪劣柴油后,自己的四轮车的发动机受到破坏,致使发动机报废。”
“戈某的厂房因为资金不足,欠下很多卖废机油小贩的钱,而他们卖出的伪劣柴油经常是现金支付。”办案民警说。
“他们做账是最原始的那种方式,我们理了一个月才对账目有些头绪。”对于目前厂房营业额的数量,民警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21日22时,在土左旗槽或闹村,现场查获戈某等人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柴油,未销售的伪劣柴油约40吨,经鉴定均为伪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戈某等4人刑事拘留。(记者 齐晓英 通讯员 雅茹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