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工作的管理,改善城市容貌,突出民族特色,提高城市品位,7月24日,乌兰浩特市召开全市蒙古语文工作暨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集中检查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户外广告牌匾蒙汉文并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检查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民族工作部门牵头,从城管综合执法、工商管理、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并协调盟蒙古语文翻译中心联合组成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对全市3万多个蒙汉文并用不对照、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整治。检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从会议召开到7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到9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到9月30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在初查过程中,对不合格的牌匾广告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力求使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率、准确率、合格率达到96%以上。(包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