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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手机用户频频遭遇“流量陷阱”
内蒙古新闻网  12-07-28 08:4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向本栏目反映,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手机"流量陷阱",电信运营商随意扣流量费成为用户争议和投诉的热点。

  记者走访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目前移动通讯服务随意扣费现象主要存在于手机上网领域。最近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是,在没有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下,网络流量自动流失,消费者话费被运营商变相"套取"。

  手机用户陶女士今年3月向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自己的手机在未上网的情况下,每月都被某移动通信公司扣除相应的流量费。今年2月份,经过协调,该公司退还85元到手机账户。可是,今年3月份,该公司又开始无故扣费。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袁威伟副秘书长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曾通过通信行业监督员会议反应过手机被随意扣费的问题。但是,仍然出现不同消费者针对手机流量费被无故扣除的投诉案例,反映出通讯运营商解决问题的决心不大。

  随意扣除手机流量费的情况还存在于其他通讯运营商。据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介绍,杨先生今年购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并办理了联通公司的通讯服务业务。3月19日,杨先生查询手机流量,联通公司反馈号码还剩余200多兆流量。此后两天内,杨先生并没有使用手机上网功能,却被联通公司通知欠流量费289元。消费者要求联通公司出具流量详单也被拒绝。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张小晶副处长表示,现阶段,手机上网流量的资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计费设备是经过国家检测的。造成用户投诉上网流量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袁威伟副秘书长介绍,移动通讯涉及诸多专业技术,消费者所了解的常识难以与运营商抗衡,凭借自身能力难以面对强大的运营商,外加信息不对称,形成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张小晶副处长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广大电信用户放心消费、透明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对包括手机上网在内的电信消费项目做好相应消费提醒工作。

  袁威伟表示,现在主要问题在于移动通讯领域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消费者协会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内蒙古消法实施办法》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没有出台专门维护消费者移动通讯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对此,袁威伟建议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做到监管到位。企业自身也要顾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自律经营,合法经营。张小晶还建议,消费者在不使用手机上网功能时,最好关闭手机上网数据通道。此外,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病毒等有害程序入侵,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短信、彩信附件,以防手机被有害程序侵入,造成话费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冯世帅 邵琨)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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