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7月26日至2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沈德咏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奚晓明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
沈德咏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必须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立足于增进两岸四地人民的共同福祉,认真做好法院涉港澳台各项工作。二要坚持服务对港澳台工作大局。切实将每一项司法交流工作都统一到中央对港澳台工作的整体布局中来。三要坚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四要坚持循序渐进稳中求进。五要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管理。
胡春华在致辞中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委以及各兄弟省区市长期以来给予内蒙古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治区涉港澳台司法工作情况。胡春华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涉港澳台司法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提升涉港澳台司法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港澳台同胞在内蒙古投资兴业、观光旅游、开展各种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了专题报告。内蒙古、福建、江苏、四川、广东、北京、上海、山东等高级法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记者郎俊琴 通讯员杨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