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石某某原本就是一个好高骛远的无业游民,虽然一直没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但却一直将自己定位成能干出一番大事业、挣到大把钞票的能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石某某将自己包装成呼和浩特市某银行高管,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诈骗多名受害人近300万元。昨日,记者从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石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这起案件也被起诉到人民法院。
事情还要从2011年9月15日说起,一名叫乌某某的男子走进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安局报案,称诈骗其43万元的石某某出现在乌审旗。随后,乌某某提供给警方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写给其的字条以及银行交易凭证。据乌某某介绍,2011年6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自称是呼和浩特某银行高管的石某某。当时,正在四处贷款的乌某某主动与石某某接近。在此后的几次交往之中,出手阔绰、谈吐不凡的石某某最终得到了乌某某的信任。乌某某便提出通过石某某向其工作的银行贷款,不料石某某一口答应会帮乌某某想办法。2011年6月18日,乌某某将43万元作为“好处费”转到了石某某的银行账户内。石某某承诺在一个月之内,从自己工作的银行内贷款400万元给乌某某,并写下了字据。此后,乌某某一直苦苦等待,却迟迟没有等到好消息。直到两个多月之后,乌某某打听得知,该银行根本没有叫石某某的高管。至此,恍然大悟的乌某某立即到处寻找石某某,在追到乌审旗后终于发现了他的行踪。
在接到这起报案后,乌审旗警方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实施抓捕。随后,被警方抓获的石某某于2011年12月29日被移交给呼和浩特新城区经侦大队进一步调查审理。
在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新城区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某除了诈骗受害人乌某某43万元之外,还在2011年6月26日、7月7日以帮人购买抵押住宅、办理巨额贷款之名诈骗一对夫妇130万元;于2011年8月和9月分别冒充银行高管以办理贷款为由收取另外两名受害人好处费120万元。在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共诈骗人民币293万元。目前,此案已被诉至人民法院,等待石某某的将是法院的审判。(记者 安娜 通讯员 班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