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来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称,内蒙古将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6万元,确保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人均年24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以上。
据介绍,自治区将解决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对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新生婴幼儿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办法,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人群的参保问题,形成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居民依法主动续保、持续参保。
同时,自治区将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管理机制,规范统筹和保障内容,重点保障参保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等,避免变成福利补偿,以及加强门诊统筹与医改配套改革的衔接,推动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并结合不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特点,跟进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完善覆盖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和管理措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积极参保,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据悉,截至6月底,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4.0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471.98万人。城镇低保、重残、低收入老年人、中小学生、大学生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民医保进展迅速。(记者张昊文 通讯员李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