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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定期通报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2-07-31 11:1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7月2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我区也将定期警告、通报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就我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秩序支队支队长钱晓明。钱支队长表示,目前我区依靠“六合一”平台(只需一个平台,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警队基础信息管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等六合一,就可为群众办理交通管理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和通报。具体是每个月定期清理一次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并通过“六合一”平台即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对重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每个季度,将向各地通报一次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由于系统配置问题,目前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在我区尚未建立,但此项工作正在筹划中。(记者杨雨超)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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