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轰动一时的“01.01”金店抢劫案6名被告人进行宣判,2名主犯张磊和张天翼均被判处死刑,其他4名犯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张磊和张天翼经事先踩点,详细谋划,残忍地杀害了乌海一家金店店主夫妇,抢走了价值19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
亲戚发现店主夫妇被害
2012年1月1日,正值元旦,乌海市民们沉浸在节日气氛中。这天,乌海市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报案称:亲戚熊彦博的彦博金店好几天没开门,也联系不上他。报案这天,从窗帘缝隙中可以看到熊某的轮椅倒在地上,地上有血迹。
接到报案后,警察迅速来到该金店,发现店主熊彦博、王桂花夫妇已经遇害,金店被抢劫一空。警察调取监控视频,当即确定两名开奥迪轿车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侦查,1月4日,在赤峰警方配合下,乌海警察在赤峰市将涉嫌抢劫杀人的张磊、张天翼抓捕归案,同时抓获涉嫌窝藏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程大鹏、张亚军、于海生、刘文朋4人。
据了解,6名被告人均是赤峰人。张磊,男,23岁,2011年5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天翼,男,22岁,无业。张亚军,曾用名张亚亮,男,20岁,案发前系赤峰市喀喇沁旗辉煌歌厅服务生。2009年6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1年7月14日刑满释放。程大鹏,绰号黑子,男,29岁,案发前系赤峰市喀喇沁旗辉煌歌厅经营者。于海生,男,22岁,赤峰学院在校学生。刘文朋,别名刘小四,男,24岁,案发前系喀喇沁旗辉煌歌厅服务生。
主犯张磊早年来到乌海市,承揽装修工程,但是,因为挣不到钱,他便琢磨起了犯罪的勾当。2011年秋天,为了作案方便,他在乌海市以当学徒为名,向开锁师傅学会了开锁技术。出徒后,他把朋友张天翼从赤峰叫到乌海,两人在两地多次盗窃作案。
详细谋划 凶徒杀人劫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天翼在乌海市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发现位于乌达区巴音赛社区的彦博金店店主熊某是名残疾人,但是,金店里有监控录像。尽管如此,他还是在脑子里打起了该金店的主意。
2011年12月26日19时许,张天翼开着张磊租来的一辆轿车从赤峰市区到喀喇沁旗锦山镇找程大鹏。路上,为了躲避收费站,他绕道行驶,结果翻了车,导致租来的轿车损坏。赔偿轿车的损失需要一笔费用,这对于没有正当职业的张磊和张天翼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他们还有其他债务。
两人便决定去抢劫在乌海市已经看好的彦博金店,经过详细谋划,筹集了5000元作案经费后,他们决定动手。
2011年12月27日,张天翼向程大鹏借了一个假驾驶证,张磊又把该驾驶证上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照片。随后,他们用这个驾驶证,从赤峰市租了一辆奥迪轿车。12月28日上午10时许,两人从赤峰市开车出发,经过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时,他们购买了木柄斧头、水果刀、迷彩服、黑色头套、手套和红色无纺布手提袋等作案工具。
2011年12月29日10时许,二人到达乌海市海勃湾区,又购买了开山刀、玩具手枪、胶带等作案工具。当日12时左右,二人来到乌达区伺机作案。
如何不让监控录像留下自己的踪迹,是他们作案前首要考虑的问题。于是,张天翼给远在赤峰市喀喇沁旗的程大鹏打了个电话,专门询问如何破坏监控录像。程大鹏是喀喇沁旗辉煌歌厅的经营者,歌厅里就有监控录像,他告诉张天翼,只要拆下监控录像的电脑主机就可以了。
2011年12月29日15时49分许,为了以防万一,这二人购买了墨镜和挂锁后,开车来到了彦博金店,进入店内假装挑选首饰。几分钟后,其他顾客陆续离开,张天翼走到店外的轿车上,取出了所有的作案工具。
此时,张磊正在西屋的柜台前假装和熊彦博的妻子王桂花(殁年61岁)说话,张天翼走过去把用包裹的开山刀交给了他,并把用红色手提袋包裹的斧头放到了金店走廊的沙发边。
16时02分,他们开始作案。张天翼拿起斧头来到了金店东屋的玉器首饰柜台前,杀害没有防备的店主熊彦博(殁年59岁)。16时03分,张磊拿出开山刀,胁迫王桂华来到东屋。在东屋门口,他用开山刀猛砍王桂华的头部,砍第2下时,开山刀刀身与刀柄连接处断裂,张磊捡起掉落的开山刀后去拉东屋窗户的窗帘,张天翼接着用斧头把王桂华砍倒在地。随后,二人返回西屋,砸烂了黄金首饰的玻璃柜台,抢劫了柜台内的黄金首饰。
案发后,经清点和鉴定,二人抢得278件共计4954.576克的黄金首饰,价值1932284.64元。杀人抢劫后,张磊拆下了监控录像的电脑主机,准备拿走。但是,因为害怕时间长了被人发现,仓促间,逃离现场时,他们仍然落下了部分作案工具以及暴露他们行踪的电脑主机。
16时09分,张天翼用事先准备好的挂锁从外面锁住了店门,二人带着抢劫的黄金饰品开车逃离了现场。后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系颅脑严重开放性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两名主犯作案后,涉案的另外4人为他们提供了协助,涉嫌犯罪。
罪行昭彰 两主犯获死刑
7月26日上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结果如下:
判决张磊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前犯盗窃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张天翼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张亚军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判决程大鹏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判决于海生犯窝藏罪,判处拘役6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拘役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决刘文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