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年底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
内蒙古新闻网  12-08-31 12:5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就确保我区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经费支出,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对救助保护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会同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系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劝学、返学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医疗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记者 刘欣荣)

[责任编辑 赵静 ]

加固黄河堤岸
苍天圣地阿拉善
2000米速度马圈赛
金秋采摘“乐翻天”
记者采访白旗工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伦贝尔牧草丰收
全国女子曲棍球锦标赛赛况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