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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炸市政府 男子被判刑1年
内蒙古新闻网  12-08-31 12:4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赤峰红山区法院了解到,赤峰市一男子因经济纠纷扬言要炸市政府。目前,红山区法院审判胡某有期徒刑1年。

  “明天我就去市政府搞爆炸!”这是今年5月17日17时52分,红山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的一名男子报警时说的话。该名男子在电话中自称叫胡长征(化名),红山区文钟镇某村农民。

  男子称,今年3月份与赤峰市某局工作人员李某合伙包工程,因李某私自将工程款支取,导致他欠下2万元外债无力偿还,李某既不给钱也不与他见面。另外,他听说李某近期要升职,他自己不想活了,但在死之前,要去市政府搞爆炸,以此来阻止李某的升迁。在近半小时时间里,胡长征连续4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反复强调已准备好了爆炸物,第二天就实施。赤峰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事发当晚,红山区警方出动警力30人,出动警车7辆,在红山区新华小区、红星小区、文钟镇走访群众40多户。第二天上午,胡长征在村长的带领下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编造恐怖信息、虚假报警的事实。公安机关遂依法对胡长征在红山区某小区的暂住房屋进行了搜查,未发现爆炸物。

  8月27日,红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长征因生意纠纷而编造爆炸恐怖信息,引起人心恐惧,社会恐慌。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胡长征有期徒刑1年。(记者 陈秀俊 通讯员 赵颜峰)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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