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5项措施力保地产市场稳定
内蒙古新闻网  12-09-06 15:3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年来,许多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打着预定、排号、认购的幌子打政策的擦边球,将没有取得预售资格的房子提前进行预销售。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采取5项监管措施,保证包头房地产的健康良性发展。

  据了解,自5项措施开始实施起,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格执行“开盘监控”、“明码标价”等制度,要求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商品房销售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在售房期间,应将预售许可情况、预售方案、物业管理方案、资质证书、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可售楼盘及房源销控信息等,在销售场所清晰明示。销售场所的房源销控信息必须与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一致。

  另外,包头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将通过采取日常巡查和市场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无预售证售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购房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经查证后,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曝光。

  此外,对购房有问题的市民,可拨打热线0472—5128616进行投诉和咨询。(记者刘志鹏)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加固黄河堤岸
苍天圣地阿拉善
2000米速度马圈赛
金秋采摘“乐翻天”
记者采访白旗工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伦贝尔牧草丰收
全国女子曲棍球锦标赛赛况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