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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包被偷 律师表示饭店应赔偿
内蒙古新闻网  12-09-11 11:3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在饭店吃饭时包被偷,可工作人员看到却没制止。饭店称没有责任,白女士很不解。

  昨日上午,据白女士介绍,8日21时左右,她和两个朋友来到旧城北门金澳尚品肥牛吃饭,吃饭过程中放在椅子上的挎包被人偷走,当时饭店工作人员看到包被偷却没有阻止,等偷包人走后,工作人员才提醒她包被偷。包内有300元左右现金,一部HTC手机和光大银行卡、内蒙古银行卡、工商银行卡、身份证、U盘等物品。当晚她报警了。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金澳尚品肥牛,在一郭姓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白女士丢包的座椅旁。该座椅位于一进门靠里的位置,正是监控的盲区。据一洗菜女工介绍,当时白女士和另一名女士正背对着门和对面的一位男士吃饭,她的包放在身后的椅子上。这时从格子另一侧过来一个老头,挨着早已坐在白女士后面的老头坐下。趁白女士不备,他挪动椅子靠近她,拿起她的包就夹在了衣服里,并转身和另一个老头离去。待他们离去,洗菜女工才将此情况向店长汇报,等店长带着人出去追时,对方早已不见踪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金澳尚品肥牛的马店长。马表示,事发时饭店正在营运中,事发后他们及时提醒了顾客。饭店作为公共场所,他们已经贴出告示提示顾客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事发后,他们配合警方进行了调查取证。在顾客丢包事情上,该饭店没有责任。

  慧聪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白女士在饭店吃饭时包被偷,而饭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却没有制止,饭店就应当赔偿白女士的财产损害。(记者 杨雨超)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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