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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原副市长李石贵受贿被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12-09-12 09:5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包头市检察院公布,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受贿一案,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石贵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交包头市检察院侦查。经查,被告人李石贵,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1.6万元的黄金2000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包头市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最终以受贿罪对李石贵依法提起公诉。(时婷婷高顺华)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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