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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2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44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呼和浩特市46名,包头市46名,呼伦贝尔市48名,兴安盟29名,通辽市51名,赤峰市68名,锡林郭勒盟20名,乌兰察布市42名,鄂尔多斯市30名,巴彦淖尔市30名,乌海市14名,阿拉善盟10名,内蒙古军区15名。其余95名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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