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主持会议。
本网讯 9月2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郝益东、赵忠、呼尔查、杭桂林、吴团英出席会议。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大会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内蒙古新闻网 范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