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2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44名。

  二、设区的市、盟辖旗县市应选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按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347名,占代表总名额的63.78%,按城乡每71132人分配1名;

  (二)设区的市和盟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6名;

  (三)其他应选名额数为95名,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应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名。

  四、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一届。

  五、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3年1月10日前选出。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草原上的图书室
新学年开始了
带着毛驴闯市场
动态清零 零就业家庭
胜利者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秋菊绽放塞外青城
内蒙古博牙高速公路即将开通运营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