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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两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内蒙古新闻网  12-09-25 09:3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不少市民会选择外出旅游,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就餐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谨防食物中毒事故。

  据工作人员介绍,在外就餐时应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因无证经营的饭店,其食品安全状况得不到保证,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尽可能选择食品安全状况等级较高的饭店用餐。

  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外出时应采取以下健康措施: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暴饮暴食。如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节日期间,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消费者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郝佳丽)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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