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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巨额受贿案在包头市中院受理
内蒙古新闻网  12-10-11 10:45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被告人李石贵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并交包头市检察院侦查,现该案已侦查终结,由包头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包头中院于9月25日立案受理。

  被告人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巴彦淖尔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5360000元、美元10000元、价值人民币616000元的黄金2000克,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提请市中院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婷婷)

[责任编辑 白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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