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0岁的李老太是毫沁营村的一位独居老人,该村已经列入拆迁改造范围,老人居住的院子将会获得近百万元补偿。考虑到这些年来一直是女儿在悉心照顾自己,李老太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由女儿来继承自己的遗产。没想到她刚刚做出这个决定,两个儿子就先后找上门,要求获得继承权,甚至老太的大姑姐也提出具有继承权。就此,两代人5个家庭围绕着一套老院子争执不休。
李老太告诉记者,她的公婆生有一子一女,自从她和丈夫结婚后,就一直和公婆生活在这个院子里。公婆在30多年前相继去世,按照村里的习俗,这处院子就由她和丈夫继承居住了。后来土地部门曾经来丈量过院子,并且发给他们一张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名字就是丈夫的。
“1996年,我的老伴儿去世了,没想到两个儿子在如何赡养我这个问题上令我伤透了心!”李老太边抹眼泪边告诉记者,老伴儿去世后,她感觉自己成了一个多余的人,被两个儿子推来推去,到儿子家吃顿饭也要看儿媳妇的脸色。虽然她还有一个女儿,但是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不能长期陪在她身边。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找家族中的长辈来主持公道。当着几位长辈的面儿,两个儿子同样表现出不愿意赡养老母的态度,最后长辈们为双方起草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为:两个儿子自愿放弃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也放弃对老人所居住院子的继承权。两个儿子在协议上签了名字。
之后,李老太就在女儿的照顾下过着日子。对于女儿的悉心照顾,李老太一直感觉很歉疚,决定这处院子在自己去世后由女儿继承。近年来,呼市周边近郊的发展很快,土地价格也越来越高,她和女儿都很高兴。谁知去年,两个儿子向她提出他们也有院子的继承权,因为他们要继承父亲的那一部分。在长期争论无果的情况下,今年两个儿子到法院起诉,法院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后,驳回了两个儿子的起诉。
本以为这场令人伤心的纠纷就此结束,让李老太再次没有想到的是,她的大姑姐突然找到她提出要分这处院子。李老太的大姑姐认为,这处院子是她父母当初建起的,作为直系亲属的女儿,她应当享有继承权。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配偶都是法定继承人。”李老太的3个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但是既然两个儿子曾经与李老太签过协议,自愿放弃院子的继承权,那么法院驳回其上诉是正确的。虽然根据上述规定,这处院子是李老太的公婆建起的,李老太的大姑姐也同样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为两位老人已经去世长达30年,远远超过了20年的诉讼期,所以李老太的大姑姐已经不能再提起诉讼。(记者 侯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