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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获得“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称号
内蒙古新闻网  12-10-24 11:43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近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乌兰察布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通报》(内建城[2012]539号),决定命名乌兰察布市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这标志着我市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工作已取得圆满成功,正式进入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行列。

  通报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考评办法》和《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标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乌兰察布市的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考核。根据评审和考核结果,决定命名乌兰察布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希望乌兰察布市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因地制宜、依托自然条件,打造山体、水体景观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2012年4月,我市在上年中心城市市政建设、公益设施和城市景观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举全市之力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并通过建设宜居宜业和生态城镇进一步提升乌兰察布城市魅力。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住建部门充分履行牵头职能,推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全市19个部门领取了22项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大张旗鼓,一场举全市之力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战役”随之打响。各地、各部门经过近5个月突击式、高效率、快节奏的“会战”,各项创建工作齐头并进、又快又好,终于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圆满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2011年以来,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总投资近120亿元,结合河道疏浚整治,重点实施了集宁霸王河、卓资大黑河、兴和二道河、丰镇饮马河、察右中旗纳令河、四子王旗乌兰花河等六条城镇水系绿化景观工程;精心打造了17个生态公园,建设了15个休闲广场和30个文化公园;完成城镇道路绿化526.2公里,全市城镇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974公顷。特别是中心城区精心做好“山、水、绿”三篇文章,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以“三山一河”为重点的城市建设,使昔日的集宁破茧成蝶,初步形成“三山鼎立、一水中流、山水相依”的城市景观,城市面貌实现了历史性变化。

  与此同时,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出发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步伐全面提速。2011年,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77亿元,今年截至7月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开工230多项,完成投资70多亿元。其中新建、改造道路162条,新建供水管网230公里,新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在建2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6座,新建垃圾转运站22处,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00吨;新建供热热源7处,新增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加快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

  在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我市还创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7+X”管理模式,在中心城市成立了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扩大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有效破解了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六位一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清扫保洁、清运、管理、执行和监督等,实现了城市管理无缝隙、全天候、全覆盖,使城市形象显著提升,人居环境大大改善。(泉柳)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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