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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词典】
协商民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入十八大报告,这是首次在中共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概念,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对于中国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它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十八大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特别是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还具体地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李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