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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工商分局三项措施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内蒙古新闻网  12-11-28 12:0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今年以来,海勃湾工商分局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严格案件审核和罚没物资管理,有效防范了执法办案风险。

  一是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核实后备案;对瞒案不报、有案不立的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统一定案量罚和查处分离。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办由办案机构负责调查取证,定性量罚由案件主办人依照自由裁量权提出处罚建议,经办案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案件研究笔录,由主办人按说理式文书格式撰写结案报告,送法制科核审。法制、纪检部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三是罚没财物实行“公物仓”管理模式。对扣留物资实行扣管分离,办案机构扣留的财物在规定时间内交财务人员保管。

  三项措施的执行,有效防范了瞒案不报,有案不立,大案小办、小案重罚等潜在廉政和办案风险。(通讯员:刘欣雨)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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