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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内钱被盗 短信提示助警方揪出"内贼"
内蒙古新闻网  12-12-06 09: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李某捡到同伴闫某的银行卡后并未归还,还取走了卡里的1万多元,结果被警方抓获。12月3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年。

  今年10月,李某与闫某一起到鄂尔多斯市干活。一天,他们在一家宾馆住宿时,李某将闫某掉到地上的银行卡拿走。由于以前使用过闫某的银行卡并知道密码,李某很顺利地从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分6次取走了卡里的1万多元。钱被取走后,闫某的手机开通了短信提示功能,所以立即收到了短信,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抓获。李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链接】什么情况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这里指的信用卡包括银行卡。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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