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镶黄旗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镶黄旗嘉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房地产公司)在房屋拆迁补偿时涉嫌违规操作。”
拆迁户:违规操作谁来管?
据王女士介绍,她家住在镶黄旗原生态广场一带,2011年4月20日,嘉联房地产公司与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新房交工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可到现在为止,新房尚未交工,嘉联房地产公司的答复是2013年6月份才能交工。让王女士生气的是,嘉联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承诺,新房的楼层和房间号进行抓阄确定,但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嘉联房地产公司直接将其的新房位置确定为位于边户的1单元201房间。再者,王女士认为,嘉联房地产公司给其2000元的临时安置费明显低于当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镶黄旗当地的房屋租赁费每月平均在三四百元,而从2011年4月到2012年8月,共计16个月,即便按照300元的低位计算,16个月也是4800元。此外,嘉联房地产公司承诺的2012年8月份交工,却拖到2013年6月才交工,这期间10个月的违约金又怎么计算?
嘉联房地产公司:未交工表示歉意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嘉联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包胜利,他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嘉联房地产公司的会计赵宝亮,他告诉记者:“去年拆迁的,共拆迁30多户,预计今年10月交工,由于拆迁过程中的事情以及今年冬天下雪早导致工期延误没有按时交工。目前,工程已经完工,只有些外线水、电、暖等管道没安装好,预计明年6月份能交工。”
对于王女士家户型和2000元的拆迁安置费用问题,赵会计说:“当时,拆迁时王女士要的就是2楼,协议上签订的也是2楼,对于2楼我们是随意安排的,并不存在抓阄,抓阄是针对于3楼的住户,因为3楼住户要的人多。那2000元是给拆迁户的过年生活费、采暖费,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不存在临时安置费问题而且这2000元已经由王女士的妯娌代领了。”
嘉联房地产公司的赵宝亮会计表示,如王女士对自己家现在房子的户型不满意可以进行调换,但只能在4-5楼层调换。
住户:打欠条应该用收据票开吗?
随后,记者查阅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发现,协议上面只有新房的平米数,根本没有注明新房的具体楼层和房间号。根据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更令人费解的是,赵宝亮会计所说的王女士的2000元已由其妯娌代领的真实情况是,赵宝亮会计在没有支付2000元现金的前提下,直接给王女士的妯娌开具了收据,而不是开具的欠条。
政府:此事可以找信访局
此事,记者又采访了镶黄旗旗长宝日夫,他说:“这事情我们没法协调,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有协议,这些协议都是法律认可的,我建议他们双方走法律程序。”
后来,宝日夫旗长又说:“可以让拆迁户去找信访局”
律师:因拆迁延长期限的应补相应费用
关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宝达律师事务所马东旭律师。马东旭律师表示,对于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约定,那只能根据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做相应调整,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