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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5类违规行为可投诉
内蒙古新闻网  12-12-13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12月12日从从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获悉,《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已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治区第一部规范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主任荣耀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人们的住房使用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相对薄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缺乏使用安全的常识和维修养护意识,权利义务不明确,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盲目加层改建、明显增大荷载、违法拆改主体结构以及突发事故、相邻施工影响等现象普遍发生,给房屋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隐患。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和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不排除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导致了一些恶性事故的发生。”

  他介绍,《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改变过去“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管理模式,对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实现了房屋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加强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房屋使用的安全隐患,既可以促进既有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看到,规章中明确了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呼和浩特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和鉴定机构,履行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对危害房屋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管理职能。

  依照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损坏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房屋安全。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此外还规定了5类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禁止行为:一是违法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是违法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三是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房屋安全耐久性;四是建筑主体开设洞口、增设门窗,拆改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五是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发生以上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是0471—6204779。(记者 顾 爽)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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