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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新楼漏水谁来担责?
内蒙古新闻网  12-12-24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新房未入住,麻烦事不少。一直未谋面的两家邻居因为漏水事件而变得互不相让。这一天没住的新房,给房主李女士惹来了一肚子的烦心事。李女士觉得,自己已经想尽办法,但现在仍不能解决这件事情。12日,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和帮助。

  市民反映:新房尚未入住产生损失谁赔偿

  据李女士讲,自己在乌市某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在夏天的时候领了钥匙,并一直闲置无人居住。李女士怕房子管道漏水,已经关闭了水阀,并在9月15日之前将暖气报停,防止漏水。可是11月中旬左右,李女士接到了楼下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的厨房下水道漏水了,他们家的厨房都被水泡了,地板也有鼓包的地方,让李女士赔偿。李女士接到电话后,夫妻二人立刻赶到了新房,发现楼下确实有漏水的地方,而且家具都被水泡了。李女士很纳闷,自家新房一直无人入住,这水是如何漏的呢?现在,李女士的邻居一直吵着要李女士赔偿家中的损失,这一闹,就闹了一个月,任凭李女士怎么解释都无法平息对方的怒火,影响了邻里关系不说,对方还要将李女士一家起诉到法院。李女士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责任归谁?应该由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若是设备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记者将李女士遭遇的事情发布到本报腾讯官方微博上(http://t.qq.com/xarbhcb),得到了许多博友们的响应。记者了解到,原来不仅李女士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新买楼的居民,自家房子还没有使用,就发现漏水,楼下要求赔偿。项义海律师在本报腾讯官方微博上留言表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如果李女士家水管保修期已超过2年,开发商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李女士要负责赔偿,除非能证明开发商使用的管道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是设备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记者 秀秀)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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