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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应对低温天气
内蒙古新闻网  12-12-24 11:2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应对最近出现的低温天气,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制定相应措施做好低温天气的供热保障工作。

  据介绍,具体措施包括:要求供热单位密切关注投诉较为集中的区域,在确保设备、管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高供热运行参数,保障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在降温期间,各供热单位要做好锅炉房、换热站以及管网等供热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平稳供热;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任何供热单位不得以追缴热费等理由擅自停止供热或限热;对于居民投诉的供热质量问题,各供热单位要及时派人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供热单位要积极做好燃煤的储备工作,杜绝缺煤停热事件的发生;按照要求,各供热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供热信息渠道畅通,如有停热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如有违反上述要求且不能保障供热的,供热监管部门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张学博 薛晓芳)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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