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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
内蒙古新闻网  12-12-31 11:04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今年,乌兰察布 市参合农牧民157.45万人,参合率达90%。人均筹资增加到290元,新农合基金总量达到4.57亿元,较2011年增加近9000万元,新农合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前三季度共补偿门诊医药费用2587人次、52.75万元,住院分娩等项目补偿3853人次、245.16万元,住院医药费用51913人次、11903.58万元。

  为切实提高农牧民报销额度,减少自付费用,有效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从政策、投入、技术等各方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严格控制使用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不得超出20%,超出部分由医院自付。各级医疗机构均分级分类制定控制措施。二是降低起付线。将市内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到自治区规定下限的一半。对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14岁以下儿童住院及在蒙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下调50%。三是提高封顶线。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超出国家规定的农牧民人均收入8倍的要求。四是提高报销比例。市、县、乡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10%,乡镇卫生院90%,县级医院80%,市级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自治区级医院60%,市外其它医院45%。一次性住院费用6万元以下的,按上述标准进行报销;一次性住院费用在6—10万元之间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经批准转诊住院的,费用总额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5%的,扣除起付线后按35%的比例保底报销。参合人员使用自治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中规定的蒙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规定的蒙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各提高15%,总报销比例上限为95%。门诊统筹封顶线提高到每人60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凡符合《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病种的,总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总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70%的比例予以报销,起付线、封顶线等同住院报销。五是增加重大疾病报销种类。国家自治区确定为8种,乌兰察布 市结合实际增加到25种,拓展了报销覆盖面。六是方便患者报销。病人在市内就医住院,出院时由医院合管办现场给予报销,医院按期与市县合管办结算,减轻了农牧民往返支出费用。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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