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12年自治区各项民政民生指标、民生工程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全区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85元,农牧区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583元,月均分别比2011年提高58元和46元,超过了自治区确定的39元和20元的指标要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95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7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7元和36元。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均排在全国第7位,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排在第5位和第7位。
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823元,分别比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提高了845元和363元,供养水平分别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全区564所敬老院床位总数达到50851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7%,床位使用率达到54%。全区有9个盟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解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政策文件,232所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占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总数的42%。
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月平均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平均500元,“三无”人员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00元,供养水平均排全国第3位。全区9个盟市孤儿保障标准超过了自治区的目标要求。
全区全年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15亿元,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1.02万人次。
全区城市住院救助比例达到59%,农村牧区达到54%;城市医疗救助住院平均封顶线达到2.28万元,农村牧区达到1.99万元,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随来随治、随走随结,极大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诊疗费用的结算,减轻了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市石拐区等14个旗县(市、区)分别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试点工作。
2012年前11个月,全区共救助新考录的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4.04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359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三民”生活补贴资金4402万元,全区“三民”保障标准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平均保障标准达到585元。2012年,我区将临时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扩大到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救急救难的作用初步显现。全年全区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93万户,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158万元。2012年,全区共下拨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金1.36亿元,24万名老人受益,有10个盟市推行了高龄津贴普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