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杨先生向本报反映:“我去年11月份通过申通快递寄了总重量15千克的牛肉干给厦门的朋友,但东西到了厦门后,我朋友检查发现重量变少了。随后,我和申通快递呼和浩特分公司玉泉分理处现场核对发现,牛肉干只剩下6.5千克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上海申通物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客服经理张女士,她说:“杨先生的牛肉干运输过程中部分丢失是事实,公司也正在调查原因。如果经调查仍未发现丢失原因,我们将对杨先生予以快递费5倍的赔偿,也就是775元,这是由于杨先生在填写快递详情单时未选择‘保价'一项,所以根据快递详情单背面所写明的‘保价条款’做出的赔付标准。”
对此解决方案,杨先生并不满意:“牛肉干快递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全责。事情过去2个月了,他们仍然没有调查出来丢失的原因,而且就因为我没选‘保价’项,仅赔付775元,对此我是绝对不会接受的。”
对此,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教海介绍,杨先生既已和快递公司已经签署了快递详情单,就意味着合同关系已经产生。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将杨先生所寄物品安全送到收货人手中,而如果在快递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快递公司理应将丢失货物及时追回或对丢失货物照价赔偿。“快递公司所说的‘保价协议’是霸王条约,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合理。在货物无法追回的情况下,杨先生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要相应的损失赔偿。”朱律师告诉记者。(记者 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