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制定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公路条例;2009年,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义务植树条例;2010年,制定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蒙医药中医药条例;2011年制定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就业促进条例、城镇供热条例;2012年,颁布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
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交出了一份恪尽职守的履职答卷:共完成立法项目100件,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15件,废止2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件;作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7件,批准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6件。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无时无刻不体现着这8个字的分量。2010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就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进行调研,先后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及所属部分旗县区,召开有专家学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老师、律师、学生、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参与的座谈会。这仅是立法调研的一少部分,也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一个小缩影。
法规如何既能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又能吸取到兄弟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从一部法律的着手起草到审议通过,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从编制每年的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常委会着力扩大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坚持做到每件法规草案深入基层调研论证,将法规草案和相关背景分别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仅201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先后征求人大代表立法意见708人(次)。
审议法规草案时,常委会请来基层代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对法规条款进行讨论,从条款内容是否适应到用词标点,字斟句酌。兄弟省区市有哪些可采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法规如何更好地贴合我区实际,法学专家的专业解答都在此碰撞。针对法规草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加大立法工作的协调力度,做好论证和协调力度,并进一步密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努力使制定的法规切实可行。
回眸自治区人大常委会5年来立法工作的点点滴滴,可以聆听到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向前迈进的坚强足音,一批与法律、行政法相配套的法规相继出台;制定出台富有我区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常委会重点修改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3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记者郎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