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呼市部分学校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一处副处长曹轶民表示:“因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调整教学计划上课是可以的,但如果有偿补课坚决不允许,对情节严重、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一查到底,并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在几天的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呼市补课的学校大都集中在初三与高三毕业年级。一些学校对于补课情况,表示都“很无奈,有苦衷”。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考好学校,都要求补课,期望孩子在假期成绩提升;另一方面,个别学校因运动会、国家级考试等,耽误了教学进度,所以推迟放假时间,正常进行上课来弥补所缺课时。
“学校是否违规补课,鉴别的标准就是是否收费。”曹轶民说也曾接到过学生反映,投诉学校不补课,也有极少数家长投诉学校补课收费的问题。目前,依据全区实际情况,考虑到学生放假的安全问题,以及如果学校不补课会将学生更多地推向社会上的补课班,带给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所以,对于学校放假后义务给学生上课的,这个不干涉。“但收费补课决不允许,不管收费标准高低与否。”
“高三年级寒假延长教学时间上课,有特殊情况,是允许的。”曹轶民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教学时间严禁节假日有偿补课》的通知,是2011年教育厅下发给各盟市教育局的,通知中显示,从2003年,因高考提前一个月,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对全区高三年级教学时间进行调整: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末2周(延长2周教学时间)、高三第二学期初2周(提前2周开学)。
此外,记者从该通知中了解到,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以来,选修模块成倍增加,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活动时间严重不足,为改变这一现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周六为学生自主学习和活动时间。但对于普通高中在节假日有偿补课行为,教育厅方面表示不允许,目前,已经开始实行普通高中节假日有偿补课定期检查制度,情节恶劣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或向属地党委建议更换或撤销校长职务。(记者 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