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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咖啡屋杀人案”罪犯伏法
 

  2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月26日,在呼市新城区关帝庙街木朵咖啡屋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郭继明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11年1月26日,郭继明步行至关帝庙街一带寻找目标,伺机抢劫。进入木朵咖啡屋内后,发现只有武晓红(化名)独自一人在店内,遂起歹意,搂住武晓红逼其拿钱,武晓红被迫交出了钱包,郭继明抢得3张银行卡以及1500元现金。得手后,郭继明仍不罢休,欲强奸武晓红,郭继明将其拖入咖啡屋里间,摁倒,撞击其后脑,致其昏迷,脱下武晓红衣服欲实施强奸,后因怕被发现而逃离现场。因担心罪行败露,郭继明又在10分钟后返回咖啡屋,看到武晓红醒来正在穿衣服,郭继明又上前抓住武晓红的头往地上猛撞,并用脚踹其面部,随后,又将一红色塑料袋罩在武晓红头部,致其因窒息、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随后,郭继明逃离了现场,并将抢劫的3张银行卡及洗浴卡等物品丢弃,逃回巴彦淖尔市老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继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又怕罪行败露而将被害人杀害,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郭继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韩燕飞)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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